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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原告徐某某于*年月日进入被告处从事广告投放工作。
*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载明原告于*年月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
原告在职期间,被告为其缴纳了*年月至*年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未缴纳*年月至*年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年月日至日,原告因右踝关节骨折,进入清河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原告支付住院费用44.元。
*年月日至4日,原告因右踝关节骨折术后进入清河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天,原告支付住院费用44.元。
*年4月日至4日,原告因右踝关节骨折术后进入清河市红会医院住院治疗一天,支付住院治疗费用.元。”
“原告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年月日至日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住院花费44.元、*年月日至月4日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住院花费44.元由医保部门进行报销核算。
经本院委托,清河市卫体部门对针对原告的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作出以下意见回复:
、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同期正常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以徐某某*年月日至日在清河市红会医院住院实际产生医疗费费用44.元为基数进行核算,医疗保险可报销金额为.元。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当月交费后从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招商银行户口历史交易明细表、离职证明、清河市红会医院住院病案、住院证、入院记录、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清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清河市卫体部门的回复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本案涉及医疗保险,关于职工医疗保险,法律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本案中,原告入职之后,被告未为原告缴纳*年月至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原告对*年月日至日住院期间的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政策不能得到报销,原告因此产生医疗费损失,经核算为.元,被告应予以支付。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笔费用的利息无依据支持,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年月日至4日期间产生的住院费44.元,因该期间的包括医疗保险费在内的各项社保费用被告已为原告缴纳,对该笔费用原告可按照医保报销政策核算报销,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该笔住院费用无依据支持,本院不予支持。
*年月日原告从被告处离职,此后被告无义务为原告缴纳医疗保险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年4月日至4日期间的住院费用无依据支持。
原告对仲裁裁决的与被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关系、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元未提起诉讼,视为同意该裁决内容,本院予以准许。
关于原被告之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争议,不属于本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本院不予处理。”
“……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清河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清河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日内向原告徐某某支付医疗费损失.元;
三、被告清河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内向原告徐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元;
四、驳回原告徐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支付义务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元、公告费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清河市福源中路中级人民法院。
”
“法庭审理结束,现在闭庭!”
当钟小媛一脸严肃地审理完出来,第一眼看到的竟是苏运时,表情不由有点崩了。
苏运笑呵呵地道:
“钟法官,来给你送卷宗了,不过现在食堂到点了,一起吃个饭?”
钟小媛不禁握了握拳头,吃你个大头鬼啊!
奶茶的气还没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