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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共同犯罪以及犯罪构成讲解!(1 / 2)

听到钱小军这番话,张小冲顿时像说错话的孩子一样,尴尬的耸了耸肩:

“呃……说得是哈!

看来一定是旅馆里有谁给了他们什么东西了,哈哈……

对了,你还说过东西一定是从六楼楼梯间的窗口扔下去的,我怎么想不明白为什么?

不见得有扇窗户开着就一定有人从上边扔过东西吧?”

“原来我只是推理出有这个可能,现在我已经可以确认——

凶手一定是从楼上的那扇窗口扔了什么东西下来。

原因很简单。

刚刚刘队长都说了,死者死于十二点十三分,而那群可疑份子渗入旅馆小巷是十二点十五分,后来取走了什么东西,由此出现两种可能:

一、有人事先在那里放了什么东西;

二、就是凶手从百武军一的房间里偷出了什么,然后从楼上扔了下去,交给楼下的人。

我们最早搜查垃圾箱的时候,那里的垃圾全部打包完好,没有被翻动的迹象,只有垃圾袋子表面上,有一些零碎的垃圾和一副带血的手套——

还有那打碎的茶杯——

后来,我大胆的提出有东西从楼上扔下来的观点,并要求刘队长确认有没有可能有人提前在垃圾箱内放置东西。

他的结论是没有。

最后一拨去小巷放置垃圾的清洁员以及一直照着小巷的前门和后门的摄像头就是证人和证据。

从最后一拨清洁员运送完垃圾直到后来后门的摄像头拍摄到可疑份子出现的时间内,都没有人再接近过小巷的垃圾箱。

垃圾也没有被翻动过的迹象,这也排除了有人在垃圾中提前放置东西的可能性——

本来嘛,那么一包东西,要让接头的人冒着被发现的危险花时间在垃圾袋里寻找,本身就是愚蠢的计策。

而且还完全不知道垃圾会不会被旅馆的清洁工处理掉,完全没有保障——

那么现在就只剩一种可能性了!

就是东西是自上方而来——从楼上扔下来的!

那么很自然死者居住的六层楼梯间处那扇开着的窗户就是扔东西的地点了。

另外——你也知道,大厅服务总台那里一直有人值班,他们正对着大厅正门的落地窗,完全可以看到外面的情况;

此外在一层拐角楼梯那边的值班室里还有代翔和小马。

所有人都可以证明没有人在夜里进出过大楼。

也就是说,不可能有人下来藏在小巷和那群人接头。

那你想想看,既不是有人事先在小巷中放置东西,也不是有人出去交接物品,那么就只能是我说的情况了:

凶手在杀完人之后,偷盗百武军一的保险箱,把里面的东西和他作案时使用的手套还有证明自己来过案发现场的茶杯一起扔下了楼。

以期同伙可以将这些东西一起取走。

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他的同伙只拿走了那些偷盗来的东西,却把手套和茶杯什么的证据当作垃圾一样扔在了那垃圾桶里,呵呵。

看来我们的这位凶手和同伙配合的不默契呀,也可以说明那些同伙们的反侦查意识不强,不过这对我们来说倒是件好事……”

洪峰:“……啊,你解释的很好……”

张小冲:“……嘿嘿,我算是明白些了……可是……”

“你有那么多的问题吗?”

“没,只是还觉得……你之前也说凶手是两拨人了,那……你认为有嫌疑的人选……都是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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