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迟早笑死在这个直播间。】
一时间。
由火箭兄带起的礼物热。
又持续了足足5分钟。
这是强留啊!
看到这些评论和礼物。
洛阳顿时无语。
“你们很刑啊!”
喝了口水道:
“那就不做连线了,讲几个平时在生活中容易踩坑的法律知识。”
“照例,我们从案例开始。”
哗哗哗!
哔哔哔!
话音落下。
小伙伴们兴奋了起来。
一个个搬着小板凳,准备好纸笔,开始做笔记。
片刻后。
只听罗阳道:
“大学的女生宿舍里住了4个女生,刘某、王某、谢某、薛某。”
“这时。”
“突然闯进来4个男的。”
“揪住刘某的头发,从上铺直接拽下来,力气相当的大,撕扯也很激烈。”
“刘某的上衣已经脱落。”
“拖拽的过程中还伴随着暴力殴打。”
“鲜血飞溅。”
“这时,宿舍内的其他两名女生谢某和薛某没见过这种场面,吓得瑟瑟发抖。
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把头埋进被窝。”
“只有王某沉着冷静。”
“见状,拿起地上的哑铃,把领头的男子干翻在地,男子倒地后当场死亡。”
“这起案件里,吴某不是当事人,属于旁观者。”
“那么各位同学,你们认为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罗阳没有说出结果。
而是让网友们猜。
增加直播间的互动。
顿时。
网友们开动了他们的小脑瓜子。
他们想起了昆山龙哥反杀案!
——【罗老师,这个我知道,属于正当防卫,前年昆山不是有个龙哥被反杀的案例吗?
最后这个男的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了。】
——【楼上的,请认真审题,龙哥反杀案里,嫌疑人同时也是受害人,无可争议。
这起案件里,嫌疑人可是旁观者,切身利益并未受到伤害。】
——【那我认为也是正当防卫,总不能见死不救吧?】
——【不对,我觉得是防卫过当了,人家只是殴打,并未威胁到她自己的生命安全,凭什么把人打死啊?】
——【是这样的,拿起哑铃,起到威慑作用就可以了,没必要杀人,防卫过当!】
——【咦?等等,女生宿舍竟然有哑铃?】
——【楼上的,你的关注点果然与众不同啊!】
……
罗阳笑着看网友们的留言。
解释道:
“此案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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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数据不动啊,彦祖们,求鲜花,收藏,评价票,小作者很慌,拜谢各位大恩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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