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煜林是三天后才从红光无线电厂的周工那里,得知“红星电子生产互助合作社”的消息的。
周工打电话来,语气里带着愤懑和焦急:“谢工,您听说了吗?就我们厂旁边那个快黄了的红旗厂,不知道怎么搭上了线,要搞什么‘合作社’,还拉上了港商!街道都出面支持了,架势不小!他们要是搞成了,把这片区的电子装配订单都揽过去,我们厂就更没活路了!我们厂长这几天急得嘴角起泡,也琢磨着想去找门路,可……”
谢煜林握着话筒,眼神沉静。他没想到,易中海、阎埠贵他们的手,会伸到这里,而且动作这么快,直接与陈伯滔的恒通电子勾连上了。这不仅仅是对他潜在合作对象的挤压,更是一种信号——那些旧时代的“聪明人”,正在试图用他们熟悉的“关系”和“互助”模式,抢占新时代最初的红利,并且不介意与外来资本合作。
“我知道了,周工,谢谢你告诉我。”谢煜林的声音听不出波澜,“你们厂长如果想聊聊,可以随时过来。我们这边也有些想法,或许可以一起探讨。”
挂了电话,他走到窗前。秋意渐浓,窗外的梧桐叶子开始泛黄。事情变得复杂了,但也更清晰了。这不再是单纯的技术路线或商业模式的竞争,而是新旧观念、不同资源整合方式的碰撞。
他没有立刻采取行动去阻止或对抗那个“合作社”。一是阻止不了,街道出面、港商有意,这是符合当前政策风向的“典型”,硬碰不明智。二是……他隐隐觉得,以易中海他们那种根深蒂固的思维和行事方式,与陈伯滔那样精于算计的港商合作,未必真能一帆风顺。这里面有太多的利益纠葛和认知差异,不出问题才是奇迹。
他决定按自己的节奏走。沈青山提供的“新兴集体企业试点”线索,是条更规范、也更考验内功的路。他需要先把自己这边的基础打牢。
接下来的几天,他闭门不出,带领核心团队完善“勤学者”录音机的设计方案和生产工艺规划,同时开始草拟与晨光机械修配社进行“股份制合作试点”的详细方案。技术细节、股权设置、管理架构、风险分担、利润分配……每一个条款都反复推敲。他还让小王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国内外关于录音机专利的公开信息,尤其是恒通产品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哪怕只是皮毛,也要先有个概念。
就在他全心投入筹备时,一个意外的访客敲响了他办公室的门。
来人是街道司法所的调解员,姓孙,一个四十多岁、面容和善但眼神精明的女同志。她不是一个人来的,旁边还跟着一位穿着旧式中山装、提着黑色人造革公文包的老者——街道法律服务站的张律师。
“谢煜林同志,冒昧打扰。”孙调解员语气客气,但公事公办的意味很浓,“我们接到一些群众反映,涉及到多年前的一些财产纠纷,可能和您有关。街道领导很重视,派我们过来先了解一下情况,看看能不能帮忙调解一下。”
谢煜林心中一动,面上不动声色:“孙同志,张律师,请坐。不知道是什么财产纠纷?”
孙调解员看了一眼张律师。张律师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份手写的材料,字迹有些潦草,但内容清晰。他扶了扶老花镜,念道:“反映人是原南锣鼓巷95号四合院的居民,易中海、阎埠贵、刘海中,以及贾张氏、秦淮茹等。他们反映,在您未成年时期,基于邻里互助原则,他们曾长期对您进行生活上的照顾和经济上的帮扶,包括但不限于代为保管您父母的抚恤金、提供食宿、垫付学杂费等。现在您已成年,且事业有成,他们认为,您应当对当年的帮扶给予一定的、合理的经济补偿。”
谢煜林几乎要气笑了。这么多年过去,当他几乎要将这些陈年旧事抛之脑后时,这些人竟然又以这种形式跳了出来,而且选在这个节点——他正在谋求独立发展,而他们正在筹建那个“合作社”的节点。
“代为保管抚恤金?”谢煜林重复了一句,语气平静得听不出情绪,“孙同志,张律师,关于我父母抚恤金的问题,当年街道和厂里都是有明确发放记录和监管手续的。我记得,相关文书应该还在街道档案室。至于所谓的‘生活照顾’和‘垫付费用’,我很好奇,他们有没有具体的账目、凭证?或者,有没有第三方见证人?”
孙调解员有些尴尬:“这个……主要是基于邻里之间的情分和口头约定,时间久了,具体账目可能不太清楚。但几位老同志都态度很坚决,说当年确实付出了很多,现在看到您发展得好,希望您能念及旧情,适当表示一下。这也是维护咱们大院和谐的传统嘛。”
“情分?”谢煜林轻轻敲了敲桌面,“孙同志,情分如果变成了索取的筹码,那还是情分吗?我父母去世后,我是如何独自生活,如何靠每月那点微薄的补助和捡废品、做零工读完中学,又是如何进入工厂当学徒的,当年街道和厂里负责关心我的同志,应该还有印象。易中海同志作为当时的院里管事大爷,是否尽到了他声称的‘代为保管’和‘帮扶’责任,我想当年的老邻居里,也未必没人记得。”
他的声音不高,但每一句都像冰冷的钉子:“如果他们认为当年有什么经济往来是我不知情或者未偿付的,我欢迎他们拿出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我承担的,我一分不会少。但如果没有证据,仅凭‘情分’和‘口头约定’就来要求经济补偿,这恐怕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吧?”
张律师咳嗽了一声,他显然比孙调解员更懂行,知道这事根本站不住脚。他放下材料,打圆场道:“谢同志说得也有道理。这样吧,我们回去再把双方的情况核实一下,也跟反映人再做做工作。邻里纠纷,最好还是以和为贵,调解解决。”
孙调解员也连忙点头:“对对,调解为主。”
他们匆匆离开了,显然没想到谢煜林的态度如此强硬且条理清晰。
谢煜林站在空荡荡的办公室里,只觉得一股郁气在胸中翻腾。他不是气愤于这些人的无耻——对此他早有预料。他愤怒的是,这些人似乎永远学不会靠自己的双手和头脑去创造价值,总是试图从别人那里攫取,甚至不惜在新时代换上新马甲,继续玩弄那套“道德绑架”和“关系侵占”的把戏。现在,他们还想把这一套,带入到正经的商业合作中去?
不行。
他原本只想专注于自己的路,不想再与过去的阴影过多纠缠。但现在看来,树欲静而风不止。有些脓疮,不彻底挤干净,它永远会在那里隐隐作痛,甚至污染新的肌体。
他坐回桌前,沉思良久。然后,他拿起电话,拨通了一个号码。
“喂,是李律师吗?我是谢煜林。有件事,想委托您处理一下,可能……需要走法律程序。”
李律师是他在一次技术合同纠纷中认识的,专业能力强,为人正派,在业内小有名气。
两天后,一封由李律师起草并寄出的律师函,分别送达了易中海、阎埠贵、刘海中、贾张氏和秦淮茹的手中,同时也抄送了一份给他们所在的街道办。
律师函措辞严谨,逻辑清晰。首先,针对对方提出的所谓“帮扶补偿”要求,明确指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要求对方限期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将视为恶意骚扰,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其次,也是更重磅的部分——律师函依据谢煜林提供的线索和部分模糊证据(如早年邻居的旁证、一些物品的流转记忆等),反向提出诉求:要求贾家返还早年侵占的、属于谢煜林父母的部分家具和日用物品(有具体清单);要求易中海、阎埠贵等人说明在所谓“代为保管”期间,谢煜林父母抚恤金及少量遗物的具体收支情况,如有侵占或不当处置,应依法予以返还或赔偿。
最后,律师函强调,一切纠纷应基于事实与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道德绑架和无理索取。如果对方不能就上述问题给出合理解释与解决方案,谢煜林将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彻底厘清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这封律师函,像一颗投入死水潭的巨石。
四合院里炸开了锅。贾张氏拿着那张印着鲜红律师事务所抬头的纸,手抖得跟筛糠一样,随即开始呼天抢地,咒骂谢煜林“忘恩负义”、“不得好死”。秦淮茹脸色煞白,咬着嘴唇不说话。易中海把自己关在屋里,一整天没出来,烟灰缸里塞满了烟头。阎埠贵则是又气又怕,气的是谢煜林竟敢如此“不留情面”,怕的是真要上法庭,他那点算计恐怕经不起查。刘海中在家里拍桌子瞪眼,嚷嚷着“反了天了”,却也想不出什么好办法。
街道办也被惊动了。他们没想到,一次例行公事般的“调解”,会引出如此强硬的法律反击。领导把孙调解员叫去问了半天话,最后皱着眉头,只说了一句:“依法办事吧。让他们自己解决。”
消息像长了翅膀,很快在有限的圈子里传开。不少人都听说了,那个年轻的科技新星谢煜林,要和以前大院里的老街坊对簿公堂,清算旧账。有人觉得他太过计较,不留余地;也有人暗暗叫好,觉得早该有人治治那些总想占便宜的老油条了。
谢煜林没有理会外界的议论。他把相关事宜全权委托给李律师,自己则继续埋头准备“试点”方案和产品设计。他知道,官司输赢本身或许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他必须用最正式、最无可辩驳的方式,与过去那种模糊的、充满算计的“人情”模式彻底切割。他要告诉所有人,也包括他自己:新的道路,必须建立在清晰的规则和权利边界之上。
律师函发出的第五天,一个意想不到的人,通过李律师,传话想见谢煜林一面。不是易中海,也不是阎埠贵,而是秦淮茹。她托李律师带话,说她愿意私下谈谈,“有些事,或许不是表面看起来那样”。而几乎在同一时间,谢煜林接到了体改办那位赵劲松同志秘书的电话,对方语气客气,表示赵主任看了他托人转交的“初步设想”,很感兴趣,约他下周面谈。两条线,一旧一新,一暗一明,同时向他伸出了触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