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龙最终还是没能逃过被撤职的命运,不过,因为林峰献上的那份日军布防图和坂田联队的覆灭大功,功过相抵,旅长只是把他从新一团调走,派他去刚刚在杨村打了败仗、士气低落的独立团当团长。
明降暗升,这正是李云龙想要的结果。
去收拾烂摊子,就意味着有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放开手脚干!
李云龙走马上任,自然要带上自己的心腹爱将。林峰这个宝贝疙瘩,自然是第一个要带走的。于是,林峰的特勤排,连带着刚收服的警卫员魏大勇,以及那三百多匹战马和缴获的装备,浩浩荡荡地跟着李云龙,开赴独立团的驻地——杨村。
此时的杨村,气氛一片愁云惨淡。
整个村子都笼罩在一股压抑的氛围中,空气里还残留着淡淡的血腥味。独立团刚被山本一木的特工队偷袭,损失惨重,全团上下都憋着一股火,士气低落到了极点。随处可见缠着绷带的伤员,和神情麻木的战士。
原团长孔捷正蹲在团部门口的石阶上,吧嗒吧嗒地抽着旱烟袋,一张老脸皱得跟苦瓜似的,唉声叹气。
就在这时,村口传来一阵喧哗。
孔捷那旱烟袋刚送到嘴边,就被这一幕给惊得僵在了半空。他使劲眨巴了两下眼,甚至伸手掐了一把大腿,生怕自己是昨晚愁得太多出现了幻觉。
只见一支队伍正浩浩荡荡地开进村子。为首的,正是他那个天不怕地不怕的老战友,李云龙!
而李云龙身后的景象,直接让孔捷手里的烟斗“啪嗒”一声掉在了地上。
乖乖!清一色的东洋大马,三百多匹!一匹匹膘肥体壮,油光锃亮,马背上的战士一个个龙精虎猛,那精气神,比师部的警卫连还要足!
跟在马队后面的,是一队穿着崭新军装的士兵,他们一个个精神抖擞,腰杆笔直,手里都端着一种他从未见过的、造型怪模怪样的冲锋枪。
“老李!你……你这是去抢了阎老西的军火库了?还是去发了什么横财?”孔捷三步并作两步地冲了上去,围着那些战马和装备转来转去,口水都快流出来了,他伸手摸了摸一匹马的鬃毛,又眼馋地看了看那些冲锋枪,“这装备……乖乖,比中央军的嫡系还阔气!你从哪儿弄来的?”
李云龙得意地哈哈大笑,一屁股从马上跳下来,重重地拍了拍孔捷的肩膀,然后指着身后一脸平静的林峰,炫耀道:“这算什么?这都是我这兄弟,林峰,给我挣来的!这小子,可是咱的宝贝疙瘩!”
林峰上前一步,对着孔捷标准地敬了个军礼:“孔团长好!我是特勤排排长林峰,前来报到!”
孔捷还在震惊中,只是下意识地打量着这个年轻人。白白净净,斯斯文文,看着不像个能打仗的,倒像个读书人。
林峰看出了他的疑惑,也不多言,只是微微一笑,从怀里掏出两样东西,递了过去。
“孔团长,初次见面,一点小小的见面礼,不成敬意。”
孔捷低头一看,顿时倒吸了一口凉气——
林峰手里托着的,是一把崭新的勃朗宁手枪,枪身烤蓝锃亮,握把上还带着精致的刻花,一看就是高级货。手枪旁边,还放着两条用油纸包着的“哈德门”香烟。
在物资匮乏的根据地,这两样东西,任何一样都算得上是重礼了!
孔捷下意识地接过手枪,入手冰凉沉重,他熟练地拉动枪栓,只听“哗啦”一声,清脆悦耳的金属撞击声响起,机件顺滑无比。
“好枪!”
孔捷是识货的人,光听这声音,就知道这绝对是一把顶级的家伙!他心里那叫一个痒痒,既想开口要下几匹马,又觉得拉不下老脸,毕竟自己刚打了败仗,人家是来接盘的,这滋味,纠结得很。
他再看向林峰的眼神,瞬间就变了。从最初的审视和疑惑,变成了震惊和欣赏。这个年轻人,不简单!出手就是这种好东西,而且为人处世滴水不漏,这份气度,这份手腕,就不是一般人能有的。
“哈哈哈,好!好小子!”孔捷紧紧握着手里的勃朗宁手枪,爱不释手,脸上的愁云也散去了大半,他拉着林峰的手,热情地说,“林排长,你这份礼太重了!不过,你这个朋友,我孔捷交定了!”
他转头对着李云龙道:“老李,你这兵带的,神了!快,里面请!警卫员,把我那点珍藏的好酒拿出来!今天我跟老李,还有林排长,不醉不归!”
李云龙看着孔捷那副财迷样,心里乐开了花,他知道,林峰这一手“送礼的艺术”,直接就把独立团的另一个主官给拿下了,也给足了孔捷面子,让他收得心安理得。
这小子,真是个天生的将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