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局会议室里,赵立春和几个副局长已经在等了。
见林牧云进来,赵立春起身迎接。
“林先生,讲座顺利吗?”
“很顺利。赵局长久等了。”
“没有没有,我们也刚到。”赵立春介绍了几位同事,然后进入正题。
合作协议已经拟好,林牧云仔细看了一遍。
条款清晰合理:成立“诗意江南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千万,文旅局出资六百万占股百分之六十,林牧云以“诗意江南”品牌和未来三年创作内容入股,占股百分之四十。
林牧云担任公司首席内容官,负责所有文案、诗词创作。
公司盈利后,按股权比例分红。
另外,林牧云个人每年还有一百万的内容创作费。
条件非常优厚。
“林先生觉得如何?”赵立春问。
“可以。”林牧云点头,“但我有个补充条款。”
“您说。”
“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必须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任何重大决策,如果没有我的同意,不能执行。”
这是为了保护“诗意江南”品牌的纯粹性。
赵立春和其他副局长商量了一下,同意了。
“好,我们加这一条。”
双方签字,协议生效。
赵立春握着林牧云的手:“林先生,不,现在该叫林总了。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晚上我们安排个饭局,庆祝一下?”
“抱歉,晚上有约了。”林牧云说,“改天吧。”
“好,那改天!”
离开文旅局,已经六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