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头戴青铜盔,身披甲胄,手提.米长的宽身剑“格拉蒂斯”,左臂挽.米长,.米宽的大方盾“斯邱托姆”(木制),再携带两支投枪,重枪“皮鲁姆”或轻标枪“皮拉”。
重枪可以在米外轻易刺穿盾牌。
由于铁枪尖的特别设计,一旦刺中后枪头会折弯,这本来是为了防止敌人捡起回掷过来,结果却让整支标枪卡在刺穿的盾牌上,许多高卢人在抵抗罗马人时因为甩不掉这个赖在盾上的累赘玩意儿,不得不扔下盾牌作战,因此大受伤亡。
罗马人的骑兵少而不出色,每军团配备骑,用于侦察。
马镫在数百年后才由游牧民族发明,在此之前,骑兵很难空出双手作战,不如战车.但欧洲的战车既小,架马方法又差,远远落后于秦军的辕驾战车,罗马人的皮带勒住马脖子,高速奔驰往往令马窒息而死。
因此一个军团,如同一条大鳄鱼,笨重顽强地在地上爬行,没有机动能力,轻视弓箭。
但它灵活机动的小分队自主战术传承自西方最天才的亚力山大大帝。
一旦被这条巨鳄的利齿咬住,一切都将化为乌有。
这些军团中,我们要提一提第十军团,这是当年凯撒的珍宝和宠儿。
在凯撒亲撰的高卢战记首卷,凯撒初次试图进攻已有4年待在野外,弓马娴熟的日耳曼人,全军振恐,凯撒力斥畏缩的官兵,表示:即令人人退缩,好在还有第十军团,单剩这个军团作卫队,凯撒也要前进,他最宠爱,信任他们。
从此第十军团成为最死忠也最骄傲的部队。
十来天后,凯撒同日耳曼王阿里奥维司都斯谈判,对方要求只带骑兵赴会——他也害怕罗马步兵,又知道凯撒没有好骑兵。
于是凯撒命令自己的雇佣军——高卢骑兵把马让给第十军团的士兵。
十军团的弟兄趁机炫耀:凯撒现在做的事情,已远远超出他的诺言,他原来只答应过第十军团担任卫队,现在却让他们当上骑士了。
当时骑士要自备战马,甲胄,奴仆才能从军,只有富裕的贵族有此机会,这句话等于自夸由于凯撒的青睐,癞蛤蟆真的吃上天鹅肉了。
于是第十军团的绰号是“骑士”。
另一件趣事是一次闹饷,十军团活象淘气的幼子向父亲撒娇。
凯撒来了,答应补饷,解散军团,一开口就称他们为罗马公民,这是对军团最大的侮辱和轻视了,于是整个军团因为这一称呼痛哭流涕地恳求凯撒重拾眷幸。
李帅的手中,同样还有有九个方阵,秦军称为屯聚之阵,每阵约人。
而秦军战阵演练之精还胜于罗马人,素常已练就十阵。
此屯聚阵正是兵马俑坑中的阵型,猬集一处,各军之间有相当距离,以便展开。
每阵为一方形,前三排弩兵,称为公士(相当于列兵),不穿盔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