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刚亮,李承恩就醒了。
他坐起身,穿好衣服。工装裤挂在床头,洗得发白,袖口已经磨出了毛边。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手,指甲干净,指节处布满厚茧,那是多年劳作留下的痕迹。
他知道昨晚那个布包是谁送来的,也清楚里面装着什么。但他没有打开,也没去找李建军。该来的终究会来,他等了这么久,不差这一天。
出门时,他带上了那个旧帆布包。里面放着几样东西:一本账册的复印件、一盘录音带、几张照片。全都用油纸仔细包好,防脏,也防潮。
公交站不远。清晨路上行人稀少,只有几个骑车的工人匆匆赶去上班。他站在站牌下,望着远处灰蒙蒙的天空。公交车来了,停稳开门,他上车,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
法院在城西,三站就到。下车后,他径直走向审判庭。门口已聚集了不少人,有来看热闹的,也有拿着笔记本记录的记者。他没说话,走到公诉人面前,从包里取出那盘录音带递过去。
“这是最后一段。”他说,“王德发和周大龙分钱时的对话。”
公诉人接过录音带,检查了封条,点头收下。
五分钟后,法官入场。旁听人员陆续落座。李承恩被安排在证人等候区,位置靠前,能清晰看见被告席。
第一个进来的是李国栋。他穿着灰色夹克,头发凌乱,低着头走路。经过李承恩身边时,脚步顿了一下,却没有抬头。
接着是周大龙。他戴着手铐,身穿深蓝色外套,帽檐压得很低,遮住了眉毛。进门时看了李承恩一眼,嘴角微微抽动,像是想笑,又终究没笑出来。
最后进来的是个穿呢子大衣的男人,四十多岁,脸色发青。没人介绍他的身份,但李承恩知道——他是电机厂背后的真正主事者,王德发。
法槌敲响,庭审开始。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三人贪污公款、伪造账目、威胁他人,犯下多项罪行。一项项罪名念下来,旁听席上响起低声议论。
轮到李承恩作证时,他走上证人席,站得笔直。法官询问他的姓名、年龄和职业,他一一回答,声音不大,却清晰有力。
“你和李国栋是什么关系?”
“他是我大伯。”
“你会不会因为亲属关系而作伪证?”
“不会。”他说,“我靠修电器为生。他们做的事,不只是害了我一个人,是偷国家的钱,砸了无数人的饭碗。”
法官点头,请他如实陈述。
他便从头讲起——讲自己如何丢了工作,讲李建军带人砸了他的摊子,讲李国栋拿着假病历想把他送进精神病院。每说一件事,就拿出一份证据。
账本复印件交给书记员,照片一张张展示。有一张拍的是仓库角落,成堆的铜线盖着厂里的帆布;另一张是街边监控截图,周大龙将一个信封塞进李国栋手中,时间显示为去年十月十五日晚七点四十二分。
最关键的,是那段录音。
播放时,整个法庭鸦雀无声。
先是杂音,随后传出周大龙的声音:“这五百块够你花一阵子了。”
紧接着是王德发的声音:“少废话,事办妥就行。”
录音只有三分钟。听完后,周大龙脸色骤变,看了一眼李承恩,又迅速低下头。
辩护律师站起来,称这些录音系非法获取,不应采信。
李承恩看着他,语气平静:“我是工人,没有办公室,没有公章。如果我不录、不拍,谁会听我说话?账本是公家的,不是我家的东西。你们说我违法,可最先动手的,是他们。”
旁听席上传来一声低语:“说得对。”
法官轻敲法槌,示意安静。
进入质证环节。
公诉人出示真正的账本原件,封面沾着油渍,页码完整。鉴定确认正是电机厂丢失的那一本。其中一页写着李国栋签收三千二百公斤铜线,去向不明。
另一份文件显示,周大龙多次以“维修费”名义领取款项,最高一笔达八百元,远超规定标准。
铁证如山,李国栋终于撑不住了。
他双手颤抖,突然哭了出来:“我……我是一时糊涂。儿子要结婚,家里拿不出钱……他们说只要签字就行,不会出事……”
法官问:“谁说的?”
他看向穿呢子大衣的男人,嘴唇动了动,终究没说出名字。
周大龙一直沉默,直到法官问他是否认罪,他才抬起头,声音沙哑:“我认。”
那个穿呢子大衣的男人最后开口,辩称自己只是审批签字,并不知钱款去向。可当他看到账本上那道熟悉的红笔标记时,整个人僵住了。
那是他独有的习惯性记号。
他不再争辩。
法庭休庭二十分钟,合议判决。
重新开庭后宣布结果:
李国栋犯贪污罪、伪造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