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道义良心(1 / 2)

其实,董不惟也绝非愚钝之人。

仅凭直觉,他也已梳理出了案理:

杀害郎黄者,与后续三案之凶手,定是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这四宗案连起来看,行事风格如出一辙:皆在于一个“快”字,电光石火间取命,得手即遁,不拖泥带水。而且,都隐隐透着不惧衙门追查的江湖侠士意味。

——也就是,四宗案虽是因“公愤”而起,却并非公职人员所为。

——就此一点来说,把茶肆店主列入怀疑目标之一,也不是毫无道理。

然而,茶肆店主之作案动机却并不充分:

三个死者中,他们只认识郎黄,杀郎黄或许有理,然其他三个他们既不认识,也不了解,即便对三人之贪腐憎恨,也还未至致其死地的程度。再说了,夫妇二人尚前嫌未脱,尚有诉讼在身未结,傻子也不会于此时再作凶案。

茶肆店主之作案条件也不具备:

先不说其能力,单说时间:早有密布茶肆四周的眼线证实:前后二十余日,即自人证被劫至今,店主夫妇从未离开清雅道半步;其间除见过一名江南来的老流浪汉,店主夫妇未曾与任何外人有过可疑接触。

而那老流浪汉,此后也再未于汴梁现身。

——至此,茶肆夫妇参与或主谋之可能,几乎应该全然排除。

——因此,若再于茶肆店主夫妇身上下功夫,便如是捕兽却至闹市了。

单论这份洞察,董不惟之敏锐实则不逊于廖汉儒。

然而他判案之致命缺陷在于,他判案之时之所想,不仅仅是判案,往往掺杂了私欲在里面。所以,心欲往往便扭曲了判断,甚至是改变了结论。

——所以,在都人眼里,他不仅称不上“神探”,甚至都不是好官。

现在对仕途之求,令他对蔡靖依附过度,便难免唯命是从。

正是这“唯命是从”,蒙蔽了他断案之慧眼

——尽管他已断定四案非茶肆夫妇所为,却依然将全副心力尽数倾注于,搜寻四案与茶肆店主夫妇之间的关联上。

结局便是:纵将四处现场翻查无数遍,将蛛丝马迹延展数里推演,绞尽脑汁穿针引线,也始终无法将店主夫妇与四桩命案牵连起来。

如此情形下,他仍不愿将目光从他们身上移开。于是,他便错失了追查四案目击者的黄金时机。

实则,四桩命案皆发生于白昼,几乎都在正午,目击者不在少数。甚至多人曾亲眼看见,行凶者乃是一名红衣女子、一名青衣女子,及一名中年男子。

□□

再说廖汉儒。

他也早已推知凶手何人,亦确信山梁、英竹并未涉入。他更明白,此时若及时探查,目击证人唾手可得。

但他选择了按兵不动。

——于职守而言,这其实是渎职,甚至是有意包庇。

——然他心中所怀的,是另一杆秤,秤上刻着“道义”二字。至于功过是非,唯有留待后人评说。

究竟如实办案为好,还是包庇“罪犯”为好,实难断言。这亦给我们一番启示:有时,道义与律法并非同路;是道义治世有利,还是律法治世有益,其间调和,往往艰难。

总之,案子一时未能侦破。

案悬未决,人心各执。汴梁的天空下,律法的纲绳与道义的无形准绳,仍在无声角力,纠缠难分。

日子在一种诡异的僵持中悄然流逝。新的命案未再发生。

于是汴梁街市依旧熙攘,酒旗招展,笙歌隐约。

清雅道仍旧清雅,唯独茶肆店内,氤氲着清雅中的俗世烟火。说书场中,说书人口中的传奇,不再是“梁祝化蝶”,而戛然换作“封神演义”,或“三国故事”。

□□

廖汉儒接连数日未现于茶肆,只躲在清雅道路口的笔墨坊内,静观天色。

终于一日黄昏,他见一个人影出现在路口。那人影梭巡数遍四周,抬脚欲向西侧茶肆方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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