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肉叉烧包(1 / 2)

八仙饭店后厨弥漫着油烟与洗碗水的馊味。

阿华蹲在角落的水盆前,一边机械地洗碗,一边暗中观察着其他四个孩子和郑妻。

她身旁,一个九岁左右的女孩正在和面;另外两个女孩,一个七岁、一个八岁,凑在一起洗菜;还有个约莫五岁的男孩,被郑妻抱在怀里,一口一口喂着馄饨。

“这男孩最小,那我该是四姐了。”阿华望着水中自己的倒影。泛黄的水面上,六岁女孩的脸庞模糊不清,只有眼睛里的冷光格外刺眼。

“这家人一看就是重男轻女。五个孩子年龄相仿,郑妻差不多年头生一个、年尾生一个,简直想要男孩想疯了。”阿华暗自思忖,“主神偏要把我塞在最没存在感的四女儿身上,要是附在小宝身上,至少还能多得些关注。”

这具身体确实孱弱——六岁的小身板瘦得像根豆芽菜。

“任务要是失败,我也得跟着搭进去。可一个六岁、重男轻女家庭的女孩,要对付孔武有力的黄志桓,谈何容易?”阿华忽然想,若这是在玩游戏,自己怕是误入了地狱难度。

“你是不是想赖账!”饭店大堂传来一声怒吼。阿华立即放下碗碟,悄无声息地靠近连通前厅的铁窗。

透过缝隙,他冷静分析局势:郑林的嚣张、黄志桓压抑的怒火、其他两人略显敷衍的劝和……每个细节都在印证她的推断。

电影未曾明言的动机,在阿华脑中逐渐清晰:黄志桓之所以杀人,是因为他在牌桌上陆陆续续赢了郑林十八万,而郑林分文未给。

“我有说不给吗?!”窗外,郑林再次吼道。

这句话让阿华彻底明白:便宜老爸认账,但不想还钱。说白了,就是欺负黄志桓是个无亲无故的偷渡客。

然而郑林不知道,黄志桓根本不是能随意拿捏的“大陆仔”,而是在香港杀人后潜逃的通缉犯。

一步错,满盘皆输,枉送全家性命。

阿华正思索着,耳朵突然被拎起,脸上挨了不轻不重的一巴掌。郑妻絮絮叨叨地埋怨,她左耳进右耳出,但一股不安感始终萦绕心头。

“这个烂赌鬼,又输钱了。”郑妻的注意力被外面动静吸引,松开阿华,低头对怀里的小儿子念叨,“小德,你将来一定要用功读书,千万别学你那个死鬼老爸,没出息又烂赌!”

“嗯——”小男孩拖着长音应和。

轰!阿华脑中仿佛惊雷炸响,瞬间明白问题所在!

就是今天!

就是今晚!

灭门惨案,就在今夜!

判断依据有二:

其一,主神不会发布轻松的任务。若真想让他轻松过关,直接附身郑林岂不更方便?

其二,剧情中黄志桓多次强调郑林欠他十八万,为何刚才却说“欠我那十五万”?唯一解释是:今日赌局,郑林又输了三万!

而最终引爆黄志桓杀机的,是郑林发现他出老千!本就赖账的郑林勃然大怒,威胁要将此事传遍澳门。

澳门就那么大,黄志桓若得了“老千”名头,对靠赌混饭吃的他而言,等于断了生路。

电影里,黄志桓逢人便说铺子是他花十八万盘下的。在他扭曲的认知里,自己从未有错——赌桌上赢钱,凭的是本事!

错的是言而无信、断他财路的郑林!是郑林亲手将全家推入地狱!

想通这一切的阿华,死死扒着窗台,目光如炬地盯着牌桌,任凭郑妻如何打骂拖拽,都如石雕般纹丝不动。

“哎呀,你这个死丫头真是疯了!跟你爸一个德行!”

郑妻用尽手段没让阿华退半步,又怕她哭闹惊扰郑林,索性不再管她。

“必须阻止牌局继续。”阿华迅速制定计划。

饭店大堂,牌局随着郑林不甘的咒骂与黄志桓得意的笑声,渐渐接近尾声。

“南风。”郑林甩出一张牌,指节敲得桌面咚咚响。

“糊了!”黄志桓闪电般推倒面前的牌,脸上全是得意,“十三幺!给钱!老板,你这炮点得不错呀,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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