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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画叉的名单(1 / 2)

滨江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还没开门,但经理已经等在门口。一个四十多岁、头发稀疏的男人,穿着不合身的西装,脸色紧张。

“徐先生的保管箱……我们确实不能随便开。”经理搓着手,“需要本人或者合法继承人——”

“徐国栋死了。”林峰亮出证件,“谋杀。这是刑事调查。”

经理脸色更白了:“可、可程序……”

“这是钥匙。”苏眠拿出密封袋,“如果你怀疑真假,可以验证。但如果我们现在不能打开,我会申请搜查令,并以妨碍公务罪拘留你。等搜查令下来,开的就不止是保管箱了。”

经理咽了口唾沫,接过钥匙仔细看。“是真的……但这不合规矩……”

“规矩是人死的,还是人活的?”林峰盯着他。

经理最终妥协了。他带他们进入银行深处的保管箱区,厚重的金属门,需要密码和钥匙双重验证。712号保管箱在第三排中间位置,一个标准尺寸的不锈钢箱。

钥匙插入,转动。

咔嗒。

箱子弹开一条缝。

经理退到一边,林峰戴上手套,缓缓拉开箱门。

里面空间不大,约三十公分见方。最上层放着一个牛皮纸档案袋,已经泛黄。下面是一本硬皮笔记本,黑色封面。最底下,压着几张照片。

林峰先取出照片。

第一张:黑白合影,七八个人站在法院门口,穿着法官袍或西装。中间的老人是徐文斌,年轻许多,神情严肃。照片右下角有手写日期:1987.6.23。

第二张:彩色照片,九十年代初的风格。徐文斌穿着便服,抱着一个两三岁的小男孩。背景是公园,阳光很好。男孩笑得很开心。

第三张:还是徐文斌和男孩,但男孩大了些,约五六岁。这次是在家里,徐文斌坐在沙发上,男孩趴在他膝头看书。照片一角拍到半张女人的脸——年轻,眉眼温柔,可能是徐国栋的母亲。

第四张:不是照片,是一张剪报。

1998年7月22日,滨江晚报第三版,关于交通肇事案开庭的报道。但这份剪报上,有人用红笔在某个位置画了圈。

林峰凑近看。

被圈出的不是正文,是旁听席名单里一个不起眼的名字:

“郑国明”

名字旁边,剪报边缘有铅笔写的一行小字,字迹已经模糊:

“他为什么来?”

苏眠接过剪报,仔细辨认。“郑国明……这名字有点熟。”

林峰已经打开手机搜索。几秒钟后,结果跳出:

郑国明,男,1998年时任滨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科长。2003年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2008年刑满释放。2015年因病去世。

“交警支队的人,出现在法院庭审旁听席。”苏眠说,“不奇怪。但有人专门圈出他,还写下疑问——说明这个人的出现不寻常。”

她翻开笔记本。

笔记本内页是横线纸,字迹工整,是徐文斌的笔迹。开头几页记录日常工作,会议纪要,案件摘要。翻到1998年6月时,内容变了。

“6月15日,小栋带来一个朋友,姓周,做建材生意。想打听‘7·22’案的情况。我拒绝了。”

“6月20日,周又来访,带了两条烟。我让保姆退回去了。小栋不懂事,什么人都往家里领。”

“7月1日,身体越来越差。医生建议住院。但‘7·22’案快开庭了,我不能缺席。”

“7月4日,夜里接到匿名电话,说让我‘注意身体’。声音处理过,听不出是谁。我报了警,但没证据。”

“7月5日,最后一次去法院。整理了‘7·22’案的所有材料,锁进保险柜。钥匙给了小栋,让他等我……之后再打开。”

最后一页,日期是1998年7月5日,只有一句话:

“有些真相,知道了不如不知道。”

下面是一串数字:**

“密码?”林峰猜测。

苏眠没回答。她取出最下面的档案袋。袋子没封口,里面是一叠文件。

第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时间1998年7月22日,地点滨江路与中山路交叉口。肇事车辆:黑色桑塔纳,车牌江A·X1873。驾驶员:李某,男,29岁。死者:王某,女,35岁;刘某,男,62岁。

认定结论:李某超速驾驶,负全责。

第二份:起诉书复印件。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三份:庭审笔录摘要。李某当庭认罪,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

第四份:判决书复印件。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林峰皱眉,“造成两人死亡,全责,只判三缓四?”

“1998年的量刑标准可能不同。”苏眠翻页,“但确实偏轻。”

第五份:不是官方文件,而是一张手绘的现场示意图。画得很粗糙,但标注详细:道路宽度、车速估算、刹车痕迹、撞击点、尸体位置。

示意图边缘有铅笔写的标注:

“刹车痕迹起点距撞击点28米,不符合桑塔纳的制动距离。”

“王某尸体在车头左侧3米,刘某在右侧5米,分布异常。”

“目击者证词矛盾:有人说车从东来,有人说从西来。”

最后一行字,写得很大:

“现场被伪造了。”

林峰和苏眠对视一眼。

“徐文斌怀疑这不是普通交通事故。”林峰说。

“他可能发现了问题,但没来得及调查。”苏眠继续翻文件。

第六份:几张照片。黑白,像素不高,但能看清是车祸现场。扭曲的桑塔纳,散落的碎片,盖着白布的尸体。

第七份:一份名单。手写,列了七八个人名,每个名字后面有备注。

李某(驾驶员):建材公司司机

王某(死者):家庭主妇,丈夫在市政公司工作

刘某(死者):退休工人,儿子在交警队

郑国明(交警):事故认定负责人

周某(律师):李某辩护人

吴某(检察官):公诉人

赵某(法官):主审法官

每个名字后面都打了勾或叉。

李某、王某、刘某后面是叉。

郑国明、周某、吴某、赵某后面是勾。

最下面写着一行字:

“勾还活着,叉已死。”

林峰感到一股寒意顺着脊椎爬上来。

名单上打叉的三个人——两个死者,一个肇事司机——都死了。打勾的四个人还活着。

但这份名单是1998年的。二十八年过去了。

“查这些人现在的状态。”林峰对小赵说,“尤其是打勾的四个。”

小赵已经开始打电话。

苏眠翻到文件最后。那里夹着一封信,信封泛黄,没贴邮票,只写着“小栋亲启”。

她小心抽出信纸。徐文斌的字迹,比笔记本上的更潦草,像在病中写的。

“小栋:”

“如果你看到这封信,说明我已经不在了。有些事,我本想带进坟墓,但思来想去,还是该告诉你。”

“‘7·22’案不是意外。我调查了三个月,所有证据都指向同一个结论:那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谋杀,伪装成交通事故。”

“王某的丈夫刘某强,在市政公司负责招标。他掌握了某些人围标串标的证据,准备举报。刘某是刘某强的父亲,那天正好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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