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点三十六分,审判长推开评议室的门,手里拿着一份装订整齐的判决书。他步子不快,但每一步都踩得稳。法庭内灯光全开,照在金属桌沿和文件夹边缘上,泛出冷白的光。陈默站在原告席后,双手搭在文件夹两侧,指节因用力微微发白。他没低头看材料,目光一直停在审判长身上。
旁听席已经坐满。前排是王桂芬、李薇和几位社区代表,后排挤着媒体记者和自发前来的居民。弹幕在直播页面滚动:“开始了”“屏住呼吸”“别念错名字”。
法槌落下,声音清脆。
“全体起立。”
所有人站起来。审判长翻开判决书第一页,声音不高,但清晰传到每个角落。
“本案经合议庭审理查明:自二〇一七年始,被告赵德海实际控制的宏达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长期通过暗管向城南河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累计超标排放达八百三十二天。经环保部门检测,下游土壤镉含量超国家标准四十七倍,地下水无法饮用。”
陈默的手指动了一下,轻轻抚过文件夹封面。那是他亲手整理的最后一版证据清单,页角用红笔标了序号,纸张边缘已被翻得微卷。
“另查明,被告为规避监管,伪造监测数据三十八次,贿赂环境监察人员三人,金额共计一百零六万元。同时,利用其名下物业公司作为资金中转平台,设立虚假服务合同,洗钱两千余万元。”
旁听席有人吸了口气。王桂芬站在家属区角落,双手交叠压在胸口,像是要把心跳按住。她穿那件洗得发白的蓝色工装,袖口还沾着早上的清洁剂痕迹。她没看屏幕,也没看法官,视线一直落在陈默背上。
“再查明,被告曾多次威胁证人作伪证或撤诉。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其指使他人向关键证人张强所在工地传递恐吓信息,内容涉及施工安全漏洞,意图制造事故掩盖罪行。该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赵德海坐在被告席上,唐装依旧整齐,袖口暗纹在灯光下隐约可见。但他右手死扣着扶手,指尖泛白。他没抬头,盯着桌面某一点,像要把那块木头盯穿。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全场静得能听见空调出风的声音。
“被告人赵德海犯环境污染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话音落下的瞬间,赵德海猛地抬头。他的嘴唇动了动,似乎想说什么,但最终没发出声音。法警上前一步,站到他身后。他缓缓松开扶手,手指僵硬地垂下。
“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原小区保洁员王桂芬,经核实无盗窃行为,当庭宣告无罪,恢复名誉。”
书记员将裁定文书递交给王桂芬。她接过时手抖了一下,纸张发出轻微的响声。她没看内容,只是把文书抱在胸前,然后对着原告席的方向,深深鞠了一躬。
陈默看见了。他没动,只微微颔首,动作轻得几乎看不见。
“庭审结束。”法槌再次落下。
人群开始起身。有人鼓掌,很快被法警制止。更多人沉默地收拾东西,低声说话。弹幕刷得更快:“判了!”“八年没白熬”“光真的照进来了”。
李薇坐在后排,手机还在录像。她把镜头对准陈默,拍下他收文件的动作。他先把证据清单放进公文包,拉链拉好,又把笔帽拧紧,一支一支插回内袋。整个过程缓慢而有序,像完成某种必须走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