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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上) 御史弹章(2 / 2)

府衙正堂外的青石板广场上,已聚了不少人。有等着告状的百姓,有看热闹的闲人,还有些穿着体面的商贾——多是西市其他商号的东家,来探风声的。

“听说了吗?御史台弹劾西市商盟私发交子!”

“什么交子,就是那种‘商契’吧?我见过,跟益州交子长得差不多,就是小些。”

“那不就是私钞?朝廷三令五申,私钞可是重罪!”

“可商盟那东西,好像只在盟内商铺用,不往外流通啊……”

“你懂什么?只要形制像交子,就是僭越!御史台盯上了,还能有好?”

议论声中,郑九和周若兰到了。

两人一出现,广场霎时安静。所有人的目光都投过来——有好奇,有同情,有幸灾乐祸。

郑九咽了口唾沫,握紧手里的布包。周若兰走在他身侧半步,目不斜视,步履平稳。

府衙正堂的门开了。

一名衙役走出来,高声道:“传——西市商盟郑九、周氏若兰!”

堂内,肃杀之气扑面而来。

开封府尹包拯端坐案后,一身绯色官袍,面色沉肃。左右列着府丞、主簿、录事等属官。堂下两侧,站着御史台的两位御史——一个面白无须,眼神锐利;一个年长些,神色倨傲。

更让郑九心惊的是,堂侧还设了一张小案,案后端坐一人:青衫幞头,面容清癯,正是参知政事范仲淹。

范相公怎么会来?

“草民郑九(民女周若兰),拜见府尹、诸位官人。”两人跪下行礼。

包拯抬手:“起身回话。”

两人站起。周若兰抬眼,快速扫过堂上众人——包拯神色严肃但无怒意,范仲淹低头翻看文书,两位御史则盯着他们,像盯着猎物。

“郑九,”包拯开口,“御史台弹劾西市商盟私制交子,形同私钞,扰乱汴梁市易。你可有辩解?”

“回府尹,”郑九深吸一口气,从怀中取出《陈情书》,“商盟所发‘商契’,绝非私钞。此乃盟内十六家商铺为方便结算所制的凭证,其性质、用途、流通范围,皆与交子不同。这是详细陈情,请府尹过目。”

衙役接过陈情书,呈上案头。

包拯翻开看了几页,抬眼:“周氏,你是商盟副理事?”

“是。”周若兰应道。

“此陈情书所述,可属实?”

“句句属实。”周若兰声音清晰,“商契有三限:限商铺(只盟内十六家用)、限额度(每家每月发行额不超过其准备金的五成)、限时间(最长流转期限三十日)。此三限确保商契不会流出盟外,更不会冲击官交子。”

“巧言令色!”那位面白无须的御史突然喝道,“凭证?既形似交子,又能在商铺间抵钱使用,不是私钞是什么?你等商贾,私相授受,规避朝廷钱法,其心可诛!”

周若兰看向他,神色平静:“敢问这位官人,民间质库发行的‘钱帖’,可否在市面上流通?”

御史一愣:“自然可以。但钱帖是质库存钱的凭据,与交子不同——”

“那商契也是盟内商铺存钱、存货的凭据,为何就与交子相同?”周若兰反问,“若因形似便定罪,那天下账册皆用纸笔书写,是否形似圣旨?是否也算僭越?”

“你!”御史脸色涨红。

年长御史按住同僚,冷声道:“巧舌如簧。本官且问你——西市商盟发行商契,可有官府备案?可有朝廷许可?”

“未有。”周若兰坦然道,“因商契非交子,无需备案。但商盟愿从今日起,将所有发行、流转记录报开封府备查——若府尹认为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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