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庭审那场鸡飞狗跳、颜面尽失的闹剧,像一块发酵过头、散发着馊味的烂面团,堵在侯家每个人的心口,上也上不去,下也下不来。日子却还得照常过,只是这“照常”里头,掺杂了更多难言的憋闷、互相猜忌的提防,以及对下一次对簿公堂的、隐隐的恐惧。
村里关于这场官司的议论,经过最初爆炸性的传播和发酵,热度稍稍降了下去,但并未消散,而是沉淀成了一种更隐秘、更持久的谈资。人们不再只是惊讶于“侯老婆子敢告儿女”,而是开始猜测背后的缘由,议论着庭审上各家互相揭短的丑态,尤其对侯仁君甩出的那几张医药费单据,更是充满了探究的兴趣。
“看不出来,仁君两口子当初是真下了血本啊……”
“几千块呢!搁以前,够起三间大瓦房了!”
“是啊,这钱要是拿来养老,得养多少年?”
“可侯老婆子说他们不给养老钱,这……好像也有点说不过去?”
“嗨,清官难断家务事,谁知道里头有多少弯弯绕?”
这些议论,或多或少会刮进我们耳朵里。侯仁君听了,只是沉默,抽烟更凶了,眼神里却少了些最初的暴怒和绝望,多了种破罐子破摔后的、带着狠劲的冷静。我知道,那场庭审,虽然混乱,却像一剂猛药,让他看清了某些东西,也让他憋着股劲,要把话说透,把账算清。
我则更加仔细地整理着手里那点有限的“证据”。除了那几张缴费单复印件,我还凭着记忆,把这两三年给老宅送东西的大致时间、物品、价值,尽可能地列了个清单,虽然粗糙,但总归是个说法。我还特意去找了当年给公公看病时,认识的那个县医院住院部的护士长(后来因为我经常送兔子给食堂,也算混了个脸熟),小心翼翼地打听,像公公那样的病,当时大概的医药费开销是个什么水平。她虽然不能透露具体病人的账目,但给了个大致范围,这对我而言,已经是很重要的佐证了。
日子在一种表面平静、内里紧绷的等待中,滑向了盛夏。蝉鸣一天比一天聒噪,太阳毒辣辣地炙烤着大地,连风都是烫的。就在这燥热难当的时节,镇法庭的第二次传票,像一片带着凉意的阴影,再次落到了我们头上。
再次踏入那栋灰扑扑的水泥小楼,心情比第一次更加复杂。少了些初来乍到的茫然和恐惧,多了些准备迎战的决绝,以及一种近乎麻木的、对重复荒诞场景的厌烦。
法庭里的陈设依旧,气氛却似乎比上次更加凝重。旁听席上的人少了些,大概觉得第一次的“热闹”已经看过,后续未必精彩。但侯家那几房的人,依旧到得齐整,只是彼此之间的眼神更加躲闪,坐的位置也下意识地离得更开,仿佛对方身上带着瘟疫。
婆婆还是那身“诉苦专用”的旧行头,坐在原告席,腰板挺得笔直,但眼神不如上次那般亢奋,反而多了一丝不易察觉的紧张和游移,不时舔一下干裂的嘴唇。大哥、大姐他们几个,脸色也都不太好看,尤其是大哥,眉头锁得能夹死苍蝇,看向婆婆的眼神里,带着明显的焦躁和埋怨。
法官照例敲槌开庭,程序性地询问了上次庭审后,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或意见补充。婆婆那边支支吾吾,说不出什么新东西。
法官显然也懒得再听那些车轱辘话般的互相指责,他拿起卷宗,目光锐利地扫过全场,最后定格在我们和婆婆身上,开门见山:
“本案一个核心的争议点,在于被告侯仁君、孙婵音夫妇提出的,关于他们曾垫付父亲侯某某巨额医疗费一事。这笔费用,与原告主张的赡养费,是否存在关联,是否需要在本案中一并考量,需要查清。”
他转向我们:“被告侯仁君、孙婵音,关于你们垫付医疗费的主张,除了上次提交的缴费单据复印件,还有其他证据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侯仁君看了我一眼,我深吸一口气,站起身来。虽然法庭没有硬性要求当事人起立发言,但我觉得站着说话,更能表明我的态度。
“法官,”我的声音在略显空旷的法庭里响起,努力保持着平稳,“上次我们提交了部分缴费单据。这里还有一份清单,是我们根据回忆整理的,自公公出院后这两三年间,我们给老宅送过的米、面、油、肉、蛋、糕点等食物,以及逢年过节的节礼的大致记录。东西不值什么大钱,但也是我们的一份心意,证明我们并非对老人不闻不问。”
我把那份手写的清单,也通过法警递了上去。
“更重要的是,”我继续说道,目光坦然地看着法官,“我们想向法庭说明的是,当年垫付的那笔医疗费,具体数额大约在三千八百元左右。这在当时,对我们这样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巨款,是我们省吃俭用多年、准备用于改善生活和生产的所有积蓄。为此,我们家底被掏空,后续生活陷入困境,连孩子上学的钱、家里房屋修缮的计划,全都耽误了。我丈夫不得不更加拼命地工作,我也只能起早贪黑,想办法多做点小生意,才勉强让家庭经济恢复一点元气。”
我顿了顿,让法官有时间消化我的话,也感受到身后那几道骤然变得尖锐的目光。
“我们认为,”我加重了语气,“这笔垫付款,其性质和数额,已经远远超出了子女对父母常规的、周期性的赡养费范畴。它是一次性的、救急性的、倾尽所有的特殊付出。基于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我们虽然不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分摊这笔钱(事实上他们也从未有过这个意思),但我们希望,法庭在审理赡养费纠纷时,能够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这笔垫付款,应当可以抵扣我们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对父母应尽的、常规的现金赡养义务。否则,于情于理,都实在说不过去。我们付出最多,反而要在赡养费上被同等追索,这公平吗?”
我的话,条理清晰,情理兼备,既摆出了事实(巨额垫付、家庭困境),又提出了明确的诉求(抵扣赡养义务)。我没有哭诉,没有指责,只是陈述和说理。我能感觉到,法官听得很认真,书记员也在飞快地记录。
然而,我的话音刚落,对面原告席就像炸了锅。
“胡说!不能抵!那是两码事!”婆婆第一个尖叫起来,几乎要从椅子上弹起来,“那钱是给你爹看病的!是救命钱!跟你养不养我有什么关系?!你现在拿这个当借口,就是想赖掉养老钱!法官,他们这是混淆视听!”
大哥也急忙帮腔,脸上又堆起那副愁苦相:“是啊法官,一码归一码。爹看病是看病,养老是养老。他们垫了钱,我们记着这份情,可该给的养老钱,还是得给啊!不能混为一谈!”他绝口不提自己一分未出,反倒显得很“明事理”。
大姐和二姐也连忙附和,语气“恳切”:
“法官,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不能因为给爹看了病,就不养娘了呀!”
“就是,爹是爹,娘是娘,哪能扯到一起算?”
小弟则低着头,小声嘟囔:“反正我没钱,他们爱咋算咋算……”
看,这就是他们的逻辑。对他们有利时,比如逃避医疗费责任时,他们恨不得跟爹娘划清界限,强调“各家有各家的难处”;当涉及到可能要他们出钱(赡养费)时,他们又立刻搬出“天经地义”、“一码归一码”的大道理,绝不允许我们把“旧账”和“新债”联系起来算。
法官没有理会他们的喧哗,只是用笔轻轻敲了敲桌面,示意安静。他的目光转向婆婆,那目光锐利如刀,仿佛能剥开一切伪装。
“原告侯陈氏,”法官的声音不高,却带着一种沉甸甸的压力,“被告方提出的垫付医疗费情况,你是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