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卖身契。”
她从袖中取出一张纸。不是状纸。是《大周律》的手抄本。翻到其中一页,她念出声来。
“‘奴婢买卖,须经主人同意。主人不在,须有主人亲笔书信。无书信者,买卖无效。’”
她合上律法。
“春桃的卖身契在侯府。但三天前,侯府的正妻是我。张妈妈要把春桃卖进桂香楼,经过我同意了吗?”
“没有书信。没有同意。买卖无效。既然买卖无效——张妈妈凭什么‘管教’她?”
讼师嘴角的弧度淡了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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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渡语气不变,步步紧逼。
“第二件。张妈妈管教春桃,是奉侯府管事之命。”
她转过身,看向张妈妈。
“张妈妈。你说春桃不服管,所以你抽了她十七条鞭子,关了她三天柴房。我问你——她犯了什么错。”
张妈妈张嘴要说话。沈渡没让她说。
“春桃。你自己说。”
春桃往前迈了一步。腿在发抖,但声音没有。
“三天前,张妈妈要把我卖进桂香楼。我说了‘不’。她就抽了我第一鞭。”
“抽完问我:‘还说不?’”
“我说了。”
“第二鞭。又问。我又说。”
“第三鞭。第四鞭。问到第十鞭的时候,她不问了。她把我关进柴房。说关到我不说为止。”
她的声音在公堂上回荡。不大,但每个字都清清楚楚。
“关了三天。每天来一次。带着鞭子。问同一句话。”
“‘还说不?’”
“我怎么回她——”
她抬起头。眼睛亮得惊人。
“‘不。’”
公堂上没有人说话。
县官的手指停在惊堂木上。
沈渡等了三息。让那个“不”字在公堂上落稳。
然后她开口。
“县尊大人。这就是张妈妈说的‘管教’。”
“管教一个说了‘不’字的奴婢。抽了十七条鞭子,关了三天柴房,没有改口。”
“这不是管教。这是——”
她看向张妈妈。
“报复。因为一个奴婢说了‘不’,让她这个管事丢了脸面。所以她要打到这个奴婢改口为止。”
“但春桃没有改口。”
沈渡从袖中取出那枚铜钱。系在腕上红绳的那枚。她把它解下来,放在县官案前。
铜钱在案上,边缘磨得发亮。
“这枚铜钱,是春桃的妹妹付给我的律师费。”
“一个丫鬟,攒了不知道多久,攒出这一把铜钱。每一枚都带着她的体温。她跪在我面前,说:先生,求您救救我姐姐。”
“她救的不是一个奴婢。是她姐姐。”
“张妈妈说,奴婢的事,外人管不着。”
沈渡看着县官。
“县尊大人。奴婢也是人。是人,就有人管。律法管。”
她退后一步。
“原告陈述完毕。”
公堂上安静了很久。
县官看着案上那枚铜钱。又看了看春桃。
然后他拿起惊堂木。
“本案——”
他顿了一下。
“明日再审。”
惊堂木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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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说,明日再审。
为什么不是今日?
因为被告席上那个讼师,走出衙门时,嘴角是弯的。
侯府不会让这个案子赢。
明日再审——多出来的一天,够他们做很多事。
收藏追更,看沈渡如何用一张状纸,堵死侯府所有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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